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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度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1-02   点击量: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7-2020年开展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建设的通知》(教高厅〔20174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申报和认定工作,在严格遵守学校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现将我校2020年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相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一)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建设一批适应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对人才培养的新要求、现代大学生成长的新特点、信息化时代教育教学的新规律,以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为核心,以现代信息技术为依托,以相关专业类急需的实验教学信息化内容为指向,以完整的实验教学项目为基础的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

(二)建设项目应坚持以学生为中心的实验教学理念,具备准确适宜的实验教学内容、创新多样的教学方式方法、先进可靠的实验研发技术、稳定安全的开放运行模式,具有敬业专业的实验教学队伍、持续改进的实验评价体系,能够达到显著示范的实验教学效果。

(三)坚持以实为主,以虚为辅、虚实结合、虚中有实的理念,在“能实不虚”的基础上,将线上与线下教学相结合,建成具有我校特色的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平台。

二、建设范围

满足学校人才培养方案的实际需求,不限定学科、方向和课程;优先支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72020年开展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建设的通知》(教高厅〔20174号)中列入2020年度建设的学科(详见附件1)相关项目建设。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项目应为校内开展实验教学的基本单元,针对实物实验安全性差、难以实现、成本高昂、时空限制等方面原因不便开展的实验教学任务。项目的仿真度应着力于还原真实实验的教学要求、实验原理、操作环境及互动感受。

(二)申报项目坚持“能实不虚”,支撑学生综合能力培养,纳入本专业教学计划,且满足2个课时的实验教学需求,学生实验操作步骤须不少于10步。凡涉及国家保密要求的项目均不能申报。

(三)申报项目的实验教学设计须具有原创性。仅拥有实验软件系统使用权的项目,或者购买实验软件系统使用的,不在申报范围内。学校须对本实验项目全部内容独有或共有著作权,并确保项目内容及使用项目内容的行为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四)申报项目的有效链接网址应直接指向实验项目,且保持链接畅通;应确保在承诺并发数以内的网络实验请求及时响应和对超过并发数的实验请求提供排队提示服务。

四、工作安排

(一)申报书提交。请于2020119日前提交《西安工程大学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申报表》(详见附件2

(二)项目遴选。拟参加项目评审的相关单位,请提前做好准备工作,项目评审安排以后续通知为准。

(三)择优推荐。择优推荐开展陕西省教育厅、教育部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认定工作。

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建设和认定工作,是推动我校实验教学改革和全面提升本科人才培养水平的重要内容,请各单位认真学习文件精神,科学规划,精心组织,认真准备,按时上报。

联系电话:83116620

 

附件:

1.《教育部2017-2020年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建设规划》

2.《西安工程大学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申报表》

 

                                          实验室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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