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教职工国有资产保管意识、规范其国有资产管理行为,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数据信息的准确性,确保学校国有资产合理配置、责任到人,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根据《西安工程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试行)》(西工程大校字〔2019〕10号)第五章第三十三条之规定,现重申岗位变动人员国有资产移交程序有关事项,具体如下:
一、岗位变动人员是指在学校出现调动、退休、离职等情况的工作人员。
二、岗位变动人员在办理离职、退休和调动手续前必须做好国有资产交接工作,各单位负责并指定交接人员,指导岗位变动人员按程序办理国有资产变动和移交手续,以确保国有资产的帐实相符,防止出现资产管理空挡。
三、岗位变动人员办理相关手续时,填写《西安工程大学固定资产移交/调拨单》(一式三份),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交接清点完成后,由资产管理员进行久其系统调账,报送国有资产管理处审核。审核通过后,岗位变动人员、单位资产管理员、国有资产管理处各留存一份。
四、办理资产移交时,各单位资产管理员要与移交人、接收人共同认真核对移交人移交的名下全部资产,做到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存放地点等与实际情况相符。如未办理相关移交手续,此后名下国有资产丢失或损坏继续由其本人负责承担损失,所在单位也要承担相应责任。
五、即日起,各单位和相关人员严格按照学校岗位变动人员国有资产移交程序进行,之前遗留问题请各单位尽快妥善解决,将移交手续尽快补交国有资产管理处。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0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