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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资产处置自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6-13   点击量:

校属各单位:

根据学校关于教育领域集中整治工作要求,为进一步提高资产处置工作的规范化水平,提升资产管理效能,现开展资产处置自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内容

(一)是否未到规定使用的最低年限而随意处置资产;是否将虽超过规定使用最低年限但仍可以使用的资产进行处置;是否未遵循学校规定的处置程序而私自处置资产;是否将资产处置收入未上缴学校财务而坐收坐支。

(二)是否在维修改造、工程建设等工作过程中随意变卖拆除的有价值物品或建筑废品;是否在维修改造、工程建设等工作过程中随意丢弃拆除的有价值物品或建筑废品;是否相关收入未上缴学校财务而坐收坐支。

二、工作步骤

(一)2024年6月19日前

各单位开展自查并按要求填写《资产处置自查表》(见附件),将经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版报送资产管理科。联系人及电话:李红18691573661。

(二)2024年6月30日前

国有资产管理处会同相关部门将在各单位自查工作基础上,进行抽查核查,并督促进行自纠整改。

三、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资产处置自查工作的重要性,系统查找问题,认真自查自纠,注重工作实效。若有隐瞒不报的情况,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附件:《资产处置自查表》

特此通知。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4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