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工程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实验室是高校实验教学和科研活动的固定场所,是人才培养的基本平台之一,安全、有序的实验室管理是开展各项教研工作的重要前提。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实验室安全管理,细化责任,预防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等法律法规以及中省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实验室安全工作是平安校园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实验室准入制度与项目安全审核制度建设、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辐射安全管理、实验废弃物安全管理、仪器设备安全管理、水电安全管理、安全设施管理、实验室内务管理以及环境保护等多方面的工作。创建安全的实验室工作环境,是学校领导、职能部门、学院、直属单位、实验室以及广大师生员工的共同责任和义务
第三条 建立学校、二级单位、实验室三级联动安全责任体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原则,明确管理责任。若因未尽职责或管理不当造成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将对事故责任人和相关人员追究相应责任。
第二章 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分解
第四条 在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由实验室安全工作组具体负责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实验室安全工作组下设有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第五条 实验室安全工作组主要职责:
(一)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高等院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制定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规划;
(二)确定实验室安全工作政策和原则,组织制定实验室安全工作规章制度、责任体系和应急预案;
(三)督查和协调解决实验室安全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四)指导、督查、协调各有关部门做好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管理工作;
(五)其他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职责。
第六条 校领导的职责
(一)校党委书记、校长是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根据“党政同责”原则,对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负主要领导责任。主要职责:
1、保证党和国家有关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政策与法规在学校的贯彻执行;
2、提出全校实验室安全工作总体要求;
3、将实验室安全工作列入学校重要议事日程;
4、不定期对实验室安全工作进行检查。
(二)分管实验室工作的校领导,对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主持实验室安全工作组的日常工作,协助书记、校长负责实验室安全工作。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实验室安全法律法规;
2、组织落实上级部门布置的实验室安全工作任务;
3、负责审议实验室安全工作计划、规章制度以及相关文件,每学期部署并组织督查实验室安全工作;
4、定期组织召开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和校级实验室安全工作会议,经常参加实验室安全检查,督查实验室安全隐患整改情况;
5、其他实验室安全领导责任。
(三)其他校领导,根据“管业务必须管安全”原则,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对实验室安全工作负有支持、监督和指导职责。主要职责:
1、做好分管业务工作范围内的实验室安全工作,督查分管的业务部门和单位落实实验室安全管理职责,保障实验室安全;
2、督查联系二级单位领导班子落实实验室安全管理职责及隐患整改;
3、按需参加实验室安全检查;
4、其他实验室安全工作支持、监督和指导责任。
第七条 主要管理部门的职责
(一)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在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组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学校实验室安全日常监管工作,对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负监管责任。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法规;
2、制定、完善全校实验室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时发布或传达上级部门的有关文件;
3、指导各学院开展本科学生、研究生入学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指导、督查、协调各相关单位做好实验室安全宣传教育、安全管理及制定应急预案工作,尤其是化学类、辐射类、危险废弃物等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工作;
4、负责全校实验室分级分类工作,建立本校实验室分级分类管理台账,对学院的认定工作进行检查、督查,对不符合当前分级的实验室,督促学院重新进行认定工作。
5、定期组织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督促整改安全隐患问题,必要时报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组研究决策;
6、指导、监督各学院对实验项目进行事前安全风险评估,明确危险源、风险点以及安全管理和应对措施;
7、评估仪器设备采购、管理、使用、处置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风险,落实仪器设备安全管理责任;
8、本科教学实验室安全风险评估工作。
9、实验室安全工作监管责任。
(二)保卫处
保卫处是负责实验室消防安全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保障实验室(实验楼宇)的监控设施、消防及报警设施的正常使用,保证消防通道通畅;
2、负责组织实验室消防安全演练;
3、负责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
4、负责实验室突发事件的及时报告和应急救援;
5、负责协调配合公安部门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和事故调查
(三)教务处
教务处是负责学校本科教学的管理部门,主要职责:
1、指导、监督各学院将实验室安全环保教育列入教学计划,并督促学院在教学检查与教学管理过程中认真执行;
2、对于有重要危险源的学院和专业,要开设有学分的安全教育必修课或将安全教育课程纳入必修环节;鼓励其他专业开设安全选修课。
3、将教学过程中涉及师生安全的事项作为对学院教学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
(四)科技研究院
科技研究院是学校科研项目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相关科研项目进行风险辨识和安全评估。主要职责:
1、审查科研项目任务书和技术合同时,要事先督促、指导项目单位对项目实施安全风险评估;
2、督促项目负责人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3、督促、指导相关二级单位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4、其他相关科研实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与管理的监督、指导。
第八条 其他管理部门的职责
(一)研究生院
研究生院是负责学校研究生教学的管理部门,主要职责:
1、指导、监督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将实验安全教育纳入培养环节,并督促学院在教学检查与教学管理过程中认真执行
2、指导、监督各学院结合研究生培养提出切实可行的安全培训方案并组织实施;
3、指导、监督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将导师对实验室安全管理的责任与导师年度考核结合。
4、协助涉及研究生实验室安全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5、其他涉及研究生实验安全的工作。
(二)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主要职责:
1、负责在学生入学教育时,将实验室安全教育作为重要内容,增强学生自我保护意识;
2、将学生遵守实验室安全相关规章制度作为评优评奖重要内容;
3、组织或协助涉及本科生、研究生的实验室安全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
(三)基建处主要职责:
1、建立实验室用房(包括新建与专项改造)等相关建筑结构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及工作流程;
2、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实验室用房的安全与环保规范进行设计、施工、验收和移交使用等;
3、审核实验室装修改造项目涉及的房屋结构的安全性说明报告;
4、其他实验室用房建筑的安全性责任。
(四)人事处和教师发展中心主要职责:
1、负责将实验室安全培训列入教职工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2、将实验室安全履职尽责情况作为教职工晋升、评奖的参考内容;
3、参加实验室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4、执行学校对事故责任者做出的处理决定。
(五)招标办是学校仪器设备类资产购买与实验室新建项目招标采购的归口管理部门,按照项目需求书中提出的涉及安全、环保的资质要求,审查仪器设备与实验室建设供应、服务商的安全与环保资质;
(六)后勤管理处负责实验室所在楼宇及实验室内的墙体、地面、上下水管路、电源电路、电气开关、屋顶防水、避雷装置等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修缮及安全隐患排除等工作;教育督促物业管理人员在公共空间保洁时,有义务对涉及公用设施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修复并向负责部门报告。
(七)财务处负责根据国家和上级规定,保证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所必需的经费纳入年度预算,并监督专款专用。
(八)校医院负责制定应急医疗预案,在实验室突发安全事故后按照应急预案情况及时进行医疗救援和校外医疗机构对接工作。
第九条 二级单位的主要职责
(一)二级单位党政负责人是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实验室安全负主要领导责任。主要职责:
1、全面领导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工作小组,落实实验室安全分管领导、实验室安全负责人等各级责任人, 做好国家和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在本单位的贯彻落实;
2、构建二级单位实验室安全管理体系,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实验室安全承诺书,组织责任制落实情况考核;
3、制定、完善本单位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包括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准入制度、值班制度、教育培训制度、考核制度等;
4、组织本单位实验室安全检查,督促实验室安全隐患的整改工作。
(二)二级单位分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副职领导,是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责任人,协助党政负责人做好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对实验室安全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他副职领导对所分管的业务范围内的实验室安全工作负支持、监督和指导责任。主要职责:
1、执行国家和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2、建立健全本单位实验室安全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制定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组织、协调、督查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常态化组织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组织落实隐患整改工作,每月定期参加实验室安全检查;
4、组织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和落实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
5、落实本单位实验项目安全评价、审核工作;
6、落实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认定工作,对实验室分级进行动态管理。
7、其他实验室安全领导工作和责任。
第十条 实验室的职责
(一)各实验中心主任(或科研团队、重点实验室负责人),是所在中心(或所属科研团队、重点实验室)的安全工作第一负责人,主要职责:
1、执行国家、学校和本单位的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2、根据本中心(或科研团队、重点实验室)的特点和实验项目性质,制定和完善内部管理流程;
3、落实本实验室的安全教育、准入制度、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防护设施、应急预案等工作;
4、组织、督促相关人员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
5、组织、督促教师做好科研和实验教学项目的风险评估工作;
6、定期与不定期开展安全检查,督促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二)各实验室安全责任人是所属实验房间安全直接责任人,是所属实验房间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主要职责:
1、负责本实验室安全日常管理工作;
2、执行国家、学校和本单位的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细化本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与规程(包括仪器设备操作规程、危化品采购、存储和领用办法、定期检查和值班制度等),督查落实情况;
3、落实实验室安全教育和准入制,与所有进入本实验室学习、工作的人员签订实验室安全承诺书;
4、如实登记本实验室各类危险源的台账,包括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钢瓶、特种设备等;
5、梳理实验室危险源,根据需要开展风险评估;
6、维护应急设施完好有效,制定防护措施和应急预案;
7、定期不定期做好本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并组织落实安全隐患的整改;
8、其他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和直接责任。
(三)进入实验室的师生员工(包含临时来访人员)均对实验室安全、自身及他人安全负有责任。主要职责:
1、认真学习实验室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通过相应考核,并签署实验室安全承诺书;
2、遵守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做好教学和科研实验项目安全申报工作;
3、严格按照实验操作规程开展各项实验活动;
4、配合做好实验室安全日常管理和检查工作;
5、发现实验室安全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并向所在实验室安全管理员或者负责人报告;
6、其他实验室安全、自身及他人安全的责任。
第三章 责任考核与追究
第十一条 学校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管理的责任落实和考核体系,压实各层级的管理责任。实验室安全工作纳入学校年度考核体系中,对发生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单位施行“一票否决”制。
第十二条 各级领导、实验中心主任(或科研团队、重点实验室负责人)、实验室安全责任人、教师、学生应严格遵守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应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责任制,违者学校将严肃追究相应责任。
实验室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包括:书面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奖、升职升级资格、经济赔偿、行政处分、移送司法机关等形式。未发生事故,但责任不认真履行、屡查屡犯、多次被通报、隐患不认真整改等情形,将纳入追责范围;发生事故的,将加大处理力度。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西安工程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细则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