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教职工:
临潼校区教工公寓经过两次集中分配,目前还剩余部分房源,应教职工的申请,校房改委研究决定对临潼校区教工公寓集资建房进行第三次集中分配。为了做好此次房屋分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集资人员资格
在岗事业编制的我校教职工,本人及配偶均未在高校系统内新校区享受标准价、成本价、各种形式的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住房及未享受货币化分房,均有资格参加集资选房。夫妻双方均为我校职工的,以职务(职称)高的一方进行排队集资。
二、房源情况
Z5-Z7号楼,房源面积为91和94.66㎡,两室两厅,共计 39 套,均配备电梯,房源清单见附件1。
三、公寓价格
按《西安工程大学临潼校区集资建房分配工作安排》(工程大资产字〔2012〕6号)文件(附件3)执行,集资价格以2300元/㎡预收取(不含土地费用),最终价格以每栋楼的审计决算结果为准,价格为学校规定的成本价。公寓楼顶层设计为平面屋顶,顶层房屋按-15%调节率执行,其他层房屋不设楼层调节。
四、申请程序
各部门务必将本次临潼校区集资建房第三次集中分配工作安排的内容通知本部门教职工,同时请教职工相互转告。
(一)个人申请:申请人填写《西安工程大学临潼校区教工公寓集资建房申请表(第三次)》(附件2或在国资处网站相关下载中下载)。经配偶所在单位相关部门和本人所在部门审核、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统一报送国有资产管理处房产管理科(临潼校区22-8楼409室)。如果未按规定时间提交申请表,将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集资建房资格,责任由本人负责。提交截止日期: 2019年4月12日 。
(二)资格认定:国资处将各单位及个人提交的申请表收齐后,统一报人事处和组织部,对申请表中的相关信息进行认定。
1. 人事处负责对参加集资人员的相关职称信息进行审核认定;
2. 组织部负责对参加集资人员的相关职务信息进行审核认定;
3. 集资人员有多重身份的,以个人申请时所选定的一种身份进行认定;
4. 参加集资人员及其家庭各种综合信息(职称、职务、职级、学位、工龄、学龄、双职工、婚姻状况等要素)的截止时间为 2019年3月31日 。
五、排队方法和选房规则
(一)排队方法
参加集资的教职工按职称(职务、职级)的不同档次分别排队,排队计分方法按照《西安工程大学教职工住房管理办法》(西工程大校字〔2016〕4号)文件执行(附件3)各档次以综合分高低排序。
(二)选房规则
参加集资的教职工在选房时,以其职称(职务、职级)相对应档次和综合分排队,按三次张榜公布的方式进行,无特殊原因,第三榜即为选房榜。每一榜分别在办公系统以电子版形式公布,同时纸质版在校内张榜公示,接受广大教职工的监督。
六、房款缴纳安排
(一)选房保证金的缴纳
选房前,所有选房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缴纳 5000元 的选房保证金,未按时缴纳选房保证金的视为自动放弃。保证金在缴纳房款时冲抵。
(二)房款缴纳
临潼校区教工公寓一经选定后,需全额一次性缴纳100%的预付房款。
七、管理与监督
(一)集资人员如调离学校,解除劳动合同,须将所集资建房退回学校。夫妻双方在新校区只能拥有一套住房。单身教职工结婚后,如果夫妻双方均为学校教职工,且在临潼校区拥有两套住房的,应将一套退还学校,学校应将所交房款原额退还本人。本规定今后若与国家政策不一致时,按国家政策执行。
(二)凡参加临潼校区教工公寓集资的人员,需按照学校住房搬迁及装修有关要求,在领取新选公寓钥匙时缴纳装修保证金 2000元 。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规定装修,对违反者,学校将从所收保证金中扣缴罚金,情节严重的,学校将依照相关规定给予违纪处理。
(三)学校成立由纪委监察处、校工会负责人及教职工代表组成的监督小组,对本次临潼校区教工公寓的分配实行全过程监督。凡在本次教职工公寓分配中弄虚作假的,学校有权取消其申请资格或收回集资住房,选房保证金一律不予退还。
附件一:临潼校区教工公寓Z5-Z7号楼房源
附件二:《西安工程大学临潼校区教工公寓集资建房申请表(第三次)》
附件三:《西安工程大学临潼校区集资建房分配工作安排》(工程大资产字〔2012〕6号)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9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