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教职工国有资产保管意识、规范其国有资产管理行为,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数据信息的准确性,确保学校国有资产合理配置、责任到人,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根据《西安工程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试行)》(西工程大校字〔2019〕10号)相关规定,现再次重申岗位变动人员国有资产移交工作有关事项如下:
一、岗位变动人员是指在学校出现调动、退休、离职等情况的教职工。
二、岗位变动人员在办理离职、退休和调动手续前必须做好国有资产交接工作,各单位负责并指定交接人员,指导岗位变动人员按程序办理国有资产变动和移交手续,以确保国有资产的帐实相符,防止出现资产管理空挡。
三、如未办理相关移交手续,是处科级干部的暂缓到新岗位任职;教职工名下国有资产丢失或损坏继续由其本人负责承担损失,所在单位也要承担相应责任。
四、各单位在岗位变动人员资产变更完毕后,应及时替换资产二维码,确保本单位资产清晰且与实物一一对应。针对久其系统中的资产,资产二维码必须粘贴到位。
五、岗位变动人员名下资产原则上应保留在原单位岗位,不随人走。确需变动调整到新单位岗位的,应由原单位和新单位负责人在固定资产移交(调拨)单上签署意见,属于处科级干部的,应同时由本人向党委组织部提出书面申请。
六、岗位变动人员办理相关手续时,填写《西安工程大学固定资产移交/调拨单》(一式三份),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交接清点完成后,由资产管理员进行久其系统调账,调拨手续岗位变动人员、单位资产管理员、国有资产管理处各留存一份。
七、办理资产移交时,各单位资产管理员要与移交人、接收人共同认真核对移交人移交的名下全部资产,做到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存放地等与实际情况相符。
八、各单位资产库中的资产保管人必须为本单位的在册在岗人员。
九、请各单位和相关人员严格按照学校岗位变动人员国有资产移交程序进行,之前遗留问题请各单位尽快妥善解决,将移交手续尽快补交国有资产管理处。党委组织部、人事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将适时对未按规定进行资产移交的人员进行督查通报。
党委组织部人事处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2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