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实验室安全 -> 正文

关于做好寒假期间实验室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1-07   点击量:

关于做好寒假期间实验室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中心:

寒假即将来临,为切实筑牢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防线,杜绝火灾、偷盗、漏水、电器故障、危化品事故等各类安全事件发生,贯彻落实上级及学校关于校园安全工作的相关要求,现就寒假前及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寒假前安全自查与隐患整改

全面开展安全自查:各单位须组织对实验室水、电、气、暖设施及门窗密封性进行全方位排查,重点整治线路老化、管道泄漏、阀门失灵、门窗破损等问题,做好极端天气防范应对,杜绝漏水等引发的损失;严格检查电器设施运行状况,确保无安全隐患;核查消防栓、灭火器、灭火毯等消防器材配置情况及有效期限,确保消防通道畅通,严禁遮挡、占用消防设施及疏散通道;对危险化学品库存、存储条件、存放数量及分类存放情况进行严格核查,严禁超量存储、混存混放,严禁将危险化学品存放在非标准存储设施内,对易燃、易爆品及各类药品采取妥善安全保管措施。

严格隐患整改与台账报送:对自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须建立完整台账(详见附件 1),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限及整改措施,能立即整改的务必当场整改;对暂时无法解决的隐患,须制定切实可行的临时安全措施,明确责任领导及配合整改部门。请各单位于 1 月 12 日前将安全隐患书面报告(含整改方案及隐患清单)报送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二、寒假期间实验室使用管理

规范使用申请与备案:严格遵循 “谁分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寒假期间确因科研等特殊需求需使用实验室的,使用者须向学院报备并经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各单位须汇总寒假期间使用实验室的相关信息,填写《寒假期间使用实验室责任清单》(详见附件 2),明确使用负责人、安全责任人及联系方式等,于 1 月 12 日前报送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备案。

明确使用安全责任:使用实验室的教师、研究生、本科生须签订安全责任承诺书,严格遵守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做好实验过程使用记录。落实导师负责制,导师和指导教师应随机到实验室检查安全、指导学生实验。实验过程中严禁人员擅自离岗,确需离岗须终止实验并切断相关电源、气源;严禁使用电暖器、热得快等大功率违章电器,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严禁在实验室内做饭、留宿,严禁违规为电动自行车及电池充电;使用化学品尤其是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气体等,须做好详实记录,及时分类收集危险废物,由学校统一处置,严禁随意堆放、丢弃废旧试剂、药品及玻璃器皿等。使用空调、烘箱等加热装置后,离开实验室时须及时关闭,严防安全事故。所有在寒假期间使用的实验室,均需按照学校要求填写《假期各场所安全管理台账》(附件3)。

三、停用实验室安全管控

寒假期间不开放使用的实验室,须在全面完成安全自查、切断电源、气源、水源,清理实验物品、关闭门窗后,统一粘贴封条,严禁任何人员擅自启封使用。

四、寒假期间安全巡查要求

各单位须制定寒假期间实验室专项巡查计划,安排专人负责对本单位实验室及机房、多媒体教室、精密贵重仪器、化学品存放点、在建实验室等重点部位实施定期安全巡查,做好巡查记录。遇极端天气时,须及时增加巡查频次,重点排查各类设施受天气影响情况,避免造成安全损失。

五、应急处置与信息上报

各单位须明确实验室安全应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确保突发安全事件能够第一时间上报并妥善处置。寒假期间如遇实验室安全事件,须立即向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学校总值班室报告。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联系人:徐锟,联系电话:13572285786。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指定专人统筹负责,将本通知要求层层传达至每一个实验室及每一位使用实验室的教师和学生,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落细。学校将于放假前开展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寒假期间将随机进行抽查。


附件:  1. 安全隐患问题清单

        2. 寒假期间使用实验室责任清单

        3. 假期各场所安全管理台账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6年1月6日


  • 附件【附件.doc】已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