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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行2025-2026学年第一学期实验室安全知识考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9-18   点击量:

关于进行2025-2026学年第一学期实验室安全知识考试的通知

各学院(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政府、教育厅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保障学校正常教学科研秩序,落实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 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5〕8 号》、《西安工程大学实验室安全教育和准入实施细则》(工程大实验字〔2019〕4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25 级新生及教职工实验室安全教育学习与考试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安全教育学习与考试对象

1. 2025级入学的新生;

2. 新进教职工;

3. 往届未通过实验室安全考试合格等次但从事实验活动的教职工,包括实验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实验管理人员等;

其他年级学生和不从事实验活动的教职工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安排时间进行实验室安全知识学习教育,可以自愿报名参加本次考试。

二、教育学习安排

1. 学习形式:自主学习;

2. 学习途径:网络在线学习,扫描下方提供的二维码,通过统一身份认证,登录安全准入模块;点击“在线学习”进行教育学习。

3. 学习内容:包括化学类安全、化学危险品类安全、生物化学类安全、通识类安全、新生安全。

三、考试安排

1. 考试时间:即日起~2025年10月31日。

2. 考试形式:网络在线考试。

3. 登录方式:扫描下方提供的二维码,通过统一身份认证,登录安全准入模块;点击“在线考试”进行考试。

四、注意事项

1. 实验室安全知识考试是落实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的重要环节,各学院(中心)务必高度重视,确保该项工作顺利开展。

2. 考试结束会即时显示考试成绩,90分为合格。对于考试不合格的学生,可在规定时间段内进行多次考试(最多10次)直到通过为止,在规定时间内仍未达到合格标准将原则上不得进入实验室进行相关的实验活动。

3. 请学院(中心)负责组织好学生完成实验室安全教育学习与考试相关事宜。如在使用实验室安全教育与考试平台过程中遇到问题,请与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徐锟联系。

4.对于考试不合格或者不参加考试的,后面将取消实验课资格。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5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