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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关于干部岗位变动资产移交有关问题的规定
2012-05-04   审核人:

校属各单位:

根据《西安工程科技学院校有资产管理办法》及干部管理有关规定,对离任处级干部在资产移交过程中的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一、移交原则

凡干部因提任、转岗交流、离退休、调离、免职、辞职等各种原因离开原任职岗位的,都应按照《校有资产管理办法》的规定,对配备的资产全部移交给新任干部。

二、移交范围

1. 经费:包括本部门业务费、科研费、发展基金及其他控制经费的总数、类别、使用情况、余额;

2. 办公设备:包括计算机及配件、移动硬盘、笔记本电脑、摄像机、照相机、电视机、录像机、录音机、传真机、通讯工具及计算器等;

3. 办公家具:包括桌、椅、沙发、文件柜等;

4. 其他设备:以公有资金(包括用发展基金、科研经费等)购置的其他设备和家具,若当时未及时建立固定资产卡的,应补办后再移交。

三、移交时间

聘任决定宣布后一周内,所有新任干部和离任干部资产移交完毕。

四、移交程序

1. 由离任干部准备好以上经费控制本及设备固定资产卡;

2. 填写干部离任资产移交清单,并签字;

3. 新任干部按照清单一一清点核实,确认存放地点及保管人;

4. 一式五份,留新任干部、离任干部、资产处、校办、及财务处各一份。

五、有关要求

1.离任干部和新任干部都要树立责任意识,从廉政建设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高度认识资产移交工作;

2.所移交帐目清楚,设备完好;

3.对丢失物品要有详细说明,两人以上证明人签字;

4.报废设备要有设备报废申请审批表。

六、对于非处级干部及其他工作人员退休、离岗、免职、辞职、调离,由本部门负责人督促,参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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