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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催缴24号集资楼(安置楼)房款的通知
2012-09-04   审核人:

已点24号集资楼的住户:

为确保24号集资楼建房工程的顺利进行,请未按学校规定时间缴纳房款的住户尽快办理缴款手续, 现将催缴房款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房款催缴对象:

1、原东家属区已点安置楼,但未缴清第二次住房预收款(30%)的住户;

2、已参加博士点房,但未缴清及申请缓缴住房预收款(60%)的住户;

二、缴款截止时间: 2012年9月11日下午5时前(节假日除外)。

三、缴款地点:校财务处(7号教学楼220室)。

四、缴款方式:本次收款不收现金,刷卡缴纳。

五、已参加博士点房,只缴纳了住房保证金的住户,缴纳房款前请到资产处凭收条换取正式收据。

六、如果逾期不缴清房款,视为自动放弃,国资处将不再另行通知,请各住户相互转达。

联系人:赵雪曼 刘建强 联系电话:82330083

国资处

2012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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