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点24号集资楼的住户:
为确保24号集资楼建房工程的顺利进行,请未按学校规定时间缴纳房款的住户尽快办理缴款手续, 现将催缴房款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房款催缴对象:
1、原东家属区已点安置楼,但未缴清第二次住房预收款(30%)的住户;
2、已参加博士点房,但未缴清及申请缓缴住房预收款(60%)的住户;
二、缴款截止时间: 2012年9月11日下午5时前(节假日除外)。
三、缴款地点:校财务处(7号教学楼220室)。
四、缴款方式:本次收款不收现金,刷卡缴纳。
五、已参加博士点房,只缴纳了住房保证金的住户,缴纳房款前请到资产处凭收条换取正式收据。
六、如果逾期不缴清房款,视为自动放弃,国资处将不再另行通知,请各住户相互转达。
联系人:赵雪曼 刘建强 联系电话:82330083
国资处
2012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