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拟计划报废一批设备,如有单位(部门)确实需要留用或者拆卸的,须经国有资产管理处批准,并办理校内调拨手续。公示时间为2014年6月10日至2014年6月17日,公示期满,上报学校或者省教育厅,履行报废手续。
20140610111940961.xls
联系人:龙博 联系电话:62779084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4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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