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大资产字〔2012〕6号签发人:戴仓定
西安工程大学临潼校区集资建房分配工作安排
一、集资建房总则
(一)按照学校总体规划,学校决定在临潼校区已建成的四栋教职工公寓的基础上,再建7栋教职工公寓。
(二)该教职工公寓建设在我校临潼校区用地上,目前尚不具备办理住房产权证条件,属于校内全成本集资建房,其分配统一纳入学校公有住房分配的范畴。
(三)该教职工公寓不能办理按揭或公积金贷款手续。
二、房源构成与集资人员资格
(一)房源构成:临潼校区教职工公寓由11(7+4=11)栋多层建筑组成,共有762套住房,其中:建筑面积约90㎡(两室两厅一卫)的住房546套,建筑面积为120㎡(三室两厅两卫)的住房108套(包括已分配6套),建筑面积为140㎡(三室两厅两卫)的住房108套 ,本次可供分配的教职工公寓共756套。11栋楼均配备电梯,相应的平面布局、楼号、具体户型及房号另行公布。
(二)集资人员资格
1.现在岗事业编制的我校教职工(含单身教职工)都有资格参加集资选房。夫妻双方均为我校职工的,以职务(职称)高的一方进行排队集资。
2.属下列情况之一者,无本次临潼校区公寓申请集资资格。
(1)受记大过及以上政纪处分不满一年者;
(2)违反学校有关规定,私占住房者;
(3)现有住房存在权利纠纷或有住房违规情况;
(4)申请住房时有弄虚作假行为;
(5)触犯法律,在羁押、劳教、服刑期间。
三、排队方法和选房规则
(一)排队方法
参加集资的教职工按职称(职务、职级)的不同档次分别排队,排队计分方法按照《西北纺织工学院教职工住房分配管理办法》(西纺院字(98)第11号文件)执行。各档次以综合分高低排序,综合分相同时,依次以任职先后、参加工作时间先后、年龄大小排序。
(二)选房规则
参加集资的教职工在选房时,以其职称(职务、职级)相对应档次和综合分排队,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第三榜排队顺序选房。
四、资格认定
(一)人事处负责对参加集资人员的相关信息进行审核认定;
(二)组织部负责对参加集资人员的相关职务信息进行审核认定;
(三)集资人员有多重身份的,以个人申请时所选定的一种身份进行认定;
(四)参加集资人员及其家庭各种综合信息(职称、职务、职级、学位、工龄、学龄、双职工、婚姻状况等要素)的截止时间为本文件发布之日。
五、集资公寓价格
(一)1-4号公寓楼集资价格按1700元/㎡、5-11号楼集资价格以2300元/㎡预收取(不含土地费用),最终价格以每栋楼的审计结果为准,价格为全成本。
(二)公寓楼顶层设计为平面屋顶,顶层房屋按-15%调节率执行,其他层房屋不设楼层调节。
六、组织实施和申请程序
(一)各单位应确定专人负责,及时将本次临潼校区集资建房分配安排意见的内容通知本单位教职工,并对本单位参加临潼校区公寓集资人员进行信息初审、报送工作。
(二)参加本次临潼校区公寓集资的人员,首先由本人自愿填写《西安工程大学临潼校区教职工公寓集资建房申请表》,经所在单位审核、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由各单位统一交至国有资产管理处。如果未按规定时间提交申请表,将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集资建房资格,责任由本人负责。
(三)集资申请人请在办公系统或国资处网页下载《西安工程大学临潼校区集资建房申请表》。
(四)《西安工程大学临潼校区集资建房申请表》提交截止日期:2012年10月20日。
(五)本次集资建房按三次张榜公布的方式进行,无特殊原因,第三榜即为选房榜。每一榜分别在办公系统以电子版形式公布,同时纸质版在校内张榜公示,接受广大教职工的监督。选房时间、地点及其他事宜另行通知。
(六)房款缴纳时间节点及额度
1.选房保证金的缴纳
选房时,所有选房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缴纳5000元的选房保证金(不计利息),保证金在第一次预收房款中冲抵。选房后因个人原因放弃所选住房的,选房保证金收为学校所有。
2. 1—4号公寓楼房款缴纳
临潼校区1—4号楼住房一经选定后,需按全额缴纳100%的预付房款。
3. 5—11号公寓楼房款缴纳
房款分三次缴纳
第一次缴款:选房完毕后,在学校规定时间内,缴纳总预收房款的30%;
第二次缴款:主体封顶后,缴纳总预收房款的40%;
第三次缴款:领取集资住房钥匙时,缴纳总预收房款的30%。
凡不按规定时间缴纳预收房款者,将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集资建房资格,选房保证金收为学校所有。
七、管理与监督
(一)集资人员如调离学校,解除劳动合同,须将所集资建房退回学校。夫妻双方在临潼校区只能拥有一套住房。单身教职工结婚后,如果夫妻双方均为学校教职工,且在临潼校区拥有两套住房的,应将一套退还学校,学校应将所交房款原额退还本人。本规定今后若与国家政策不一致时,按国家政策执行。
(二)该教职工公寓采取社会化全成本核算方式进行物业管理,集资人按西安市政府制定的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收费标准承担相关费用,同时参照西安市政府关于公有住房出售后的相关政策与标准缴纳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等费用。
(三)凡参加临潼校区教职工公寓集资的人员,需按照学校住房搬迁及装修有关要求,在领取新选公寓钥匙时缴纳装修保证金3000元。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规定装修,对违反者,学校将从所收保证金中扣缴罚金,情节严重的,学校将依照相关规定给予违纪处理。
(四)学校成立由纪委监察处、校工会负责人及教职工代表组成的监督小组,对本次临潼校区教职工公寓的分配实行全过程监督。
(五)凡在本次教职工公寓分配中弄虚作假的,学校有权取消其申请资格或收回集资住房,选房保证金一律不予退还。
八、附则
(一)本次临潼校区教职工公寓分配参考西安市集资建房有关规定。
(二)若当教职工公寓具备办理住房产权证条件时,集资人应缴纳办证所需费用,具体费用届时按政府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办法由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附件:1.临潼校区教职工公寓集资建房申请表;
2.户型图:第一张图为中单元91㎡、第二张图为每层
最边上的两套房,94.66㎡(暂以设计单位提供的资料为
依据);第三张图为120㎡户型;第四张图为:140㎡户
型。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七日
打印:吴静校对:赵雪曼共印70份
附件1
临潼校区教职工公寓集资建房申请表
2012年国资处制
申 请 人 资 料
|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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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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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在
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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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时间
| 年月
| 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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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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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称/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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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聘任时间
| 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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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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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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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毕业时间
| 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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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校
时间
| 年月
| 曾获奖励
(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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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
工种
| 1.在岗炊事员
2.水工
3.锅炉工
| 现有
校内
住房
情况
| 有
无
| 详细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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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
面积
| (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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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
性质
| 购
|
| 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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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选房
日期
| 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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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 资料
|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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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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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部门审核意见
(所填内容的真实性与完整性)
负责人:
年月日
| 人事处审核意见
(工龄、学历、校龄、聘任时间等)
负责人:
年月日
| 组织部审核意见
(职务及聘任时间)
负责人:
年月日
| 房改委审核意见
负责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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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此表须如实填写完整,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分房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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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学历、职务、职称以正式发文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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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曾获奖励:须附经校主管职能部门审核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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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选房日期:指获得校内现住房使用权的准确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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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配偶在外单位的,不需在对方单位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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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夫妻双方均为我校教职工的,以职称(务)高的一方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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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教职工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上交申请表,否则视为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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