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校有资产管理,提高实验仪器、办公设备的使用效率,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Ⅰ.实验仪器:
一、报废设备范围
1、仪器设备经技术鉴定,确属技术落后不能满足教学、科研工作最低性能要求的;
2、因国家标准改变,不符合现实使用要求,且又不易改作他用的;
3、耗能高、效率低,不符合环保要求,造成严重公害,或国家明文规定淘汰或禁止再使用的;
4、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主要结构严重老化,精度下降,又不易进行改造的;
5、结构存在严重缺陷,经常发生故障,危及人身安全,不能继续使用,不易修复的;
6、损坏严重或虽可修复,但修理费用接近或超过原值的40%的。
二、报废设备的鉴定与审批
1、报废鉴定
凡符合上述报废条件之一的实验仪器设备,由仪器设备使用单位填写设备报废申请表一式四份,并详细填写报废理由,经二级学院主管实验室院长签字,报教务处。由教务处组织技术鉴定,并签署鉴定意见。拟报废仪器设备必须帐、物、卡相符。
2、审批权限
(1)设备原值或总值在5000元以下的件套,由教务处实验室管理科审批。
(2)设备原值或总值在5000-20000元的件套,由实验室管理科签署意见,教务处审批。
(3)设备原值或总值在20000元以上的件套,由教务处签署意见,主管校长审批。
仪器设备的报废审批工作,原则上一年一次。凡经批准报废的仪器设备,报废申请表应由实验室管理科、使用单位、财务处、资产处各执一份。
Ⅱ.办公设备等
一、报废设备的范围
1、办公设备、公共设施等,因自然老化,确已丧失使用效能;
2、因事故或其他原因造成损坏,无法修复或者修复的费用超过或接近于新购价;
3、超过安全使用期限,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
4、技术落后、污染环境且已公布列为淘汰产品。
二、报废设备的鉴定与审批
1、报废签定
凡符合上述报废条件之一的办公设备等,由使用单位填写设备报废申请表一式四份,并详细填写报废理由,经单位负责人签字,报资产处。由资产处组织技术鉴定,并签署鉴定意见。拟报废仪器设备必须帐、物、卡相符。
2、审批权限
(1)设备原值或总值在5000元以下的件套,由资产处资产科审批。
(2)设备原值或总值在5000~20000元的件套,由资产科签署意见,资产处审批。
(3)设备原值或总值在20000元以上的件套,由资产处签署意见,主管校长审批。
III.设备报废程序与回收处置
一、设备报废程序
1、报废申请获准后,设备使用部门凭审批过的报废申请表到资产处、财务处办理资产减少手续,并将报废设备送交废品库。
2、经鉴定后,若不符合报废条件,但又长期不用的设备,作为积压设备处理,可在校内调剂使用或经校领导批准后有偿转让给校外单位。
3、设备未经正式批准报废,使用部门不得自行拆卸、挪用设备零部件,也不得拆毁设备。经正式批准报废的设备经资产科同意后可拆卸部分零部件或元器件,作为维修其它设备使用,但应办理登记手续,绝不允许私拆私用。
二、报废设备回收处置
1、资产处资产科负责对报废设备进行回收处置,其它任何单位或个人无权处置。
2、为了利用报废设备的残值,充分发挥其作用,对于回收报废设备可以有如下三个方面的处置:
(1)直接降级使用或维修后降级使用;
(2)作为同类设备的零部件或拆用其有价值部件;
(3)公开拍卖或直接变卖。
二○○四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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