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现已开通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等信息网上查询业务,可登录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www.xazfgjj.gov.cn按提示进行查询。
根据《西安市住房公积金四个实施细则》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条 《西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暂行)》规定,具备以下条件者,均可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
1、购买商品房
购买预售商品房的,须提供以下资料的原件、复印件:
(1)《商品房买卖合同》(已备案,且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一年内),
(2)首付房款凭证,
(3)本人身份证,房主是配偶姓名的,提供结婚证书或夫妻同户的户口簿;
(4)本人书面申请。
购买现房的 须提供以下资料的原件、复印件:
(1)提供房屋产权证
(2)契税完税证,
(3)本人身份证,房主是配偶姓名的,提供结婚证书或夫妻同户的户口簿;
购买二手房 须提供以下资料的原件、复印件:
(1)房地产买卖契约;
(2)权属变更后的房屋产权证;
(3)契税完税;(4)本人身份证复印件;(5)本人书面申请。
2、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须提供以下资料的原件、复印件:
(1)借(贷)款合同;
(2)借据(指公积金贷款)或还款计划表(指商业银行贷款,贷款银行出具的本年还款计划)
(3)本人的身份证,房主是配偶姓名的,提供结婚证或夫妻同户的户口簿;
(4)上月还款单;
最近一期还款证明(是指贷款银行最近一期已扣划贷款的证明,合同约定在银行柜台直接交现金方式偿还住房贷款的,提供有银行签章的最近一期现金缴款单;合同约定采用活期存折方式偿还住房贷款的,提供有银行最近一期扣款记录的存折;合同约定用银行卡方式偿还住房贷款的,提供贷款银行出具并签章的最近一期扣款证明)。
(5)当年还款计划表(以公积金贷款者不需要提供)
(6)本人书面申请。
还清全额贷款者 当月内可以提取:A借(贷)款合同;B借款借据;
C、房主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最后一次还款清单,D本人申请。
3、单位集资建房;
(1)房改部门的批复文件
(2)房改办部门已审批的楼栋分户价格表,
(3)职工交纳房款凭证;
(4)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房主是配偶姓名的,需提供结婚证书或户口簿,
(5)本人申请。
4、建造、翻建自住住房
职工在城镇建造、翻建自住住房 须提供以下资料原件、复印件:
(1)建造住房的提供土地使用证(翻建住房的提供原房屋产权证);
(2)城建规划部门批准的居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相关费用发票。(4)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书面申请。
职工在农村建房 须提供以下资料的原件、复印件:
(1)宅基地证(集体土地使用证或宅基地审批表);
(2)农业户口簿;
(3)村民委员会、乡镇政府出具的建房证明;
(4)婚姻或家庭关系证明;
(5)建房相关费用发票
(6)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7)本人书面申请。
职工大修自住住房 须提供:
(1)房屋产权证;
(2)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应大修证明或危房鉴定证明;
(3)相关费用发票(或分摊到本户的修缮费用发票);
(4)本人身份证复印件;(7)本人书面申请。
5、拆迁安置 须提供以下资料的原件、复印件:
(1)西安市房屋管理部门制式的拆迁安置协议;
(2)缴纳房款凭证;
(3)如安置时首次申请提取公积金的,还须提供分房证明;
(4)财务费用结算表;
(5)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书面申请。
6、职工提取子女或父母住房公积金除提供常规资料外需提供以下资料:
(1)共同提取公积金承诺书原件;
(2)家庭关系证明:户口簿或户口所在地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附户口簿)及复印件
(3)子女或父母的身份证复印件。
(4)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7、职工退休: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2)退休证原件、复印件,(3)本人申请
8、已调外省工作,且与我校解除劳动关系者,需提供:
(1)本人身份证、外省工作地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与我校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加盖学校公章),(3)本人书面申请。
9、在外地(出省)读研者,需提供以下资料的原件复印件:
(1)入学通知书;(2)身份证;(3)户口迁移证;
(4)与我校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加盖学校公章),(5)本人申请。
10、出国定居者,提取时须提供:
(1)护照;出境定居证明或国内公安部门户口注销证明。
本人不能回国亲自办理的,需提供所在国中国使领馆的定居公证书原件和护照、定居证明复印件。
(2)本人申请。
11、职工在职去世,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领取的 提取时须提供:
(1)去世证明;
(2)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
(3)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书面申请(去世职工所在单位须加盖公章);
(4)继承人与去世职工的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或受遗赠公证书。
12.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本项是指职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使家庭应负担医疗费用已超出本地区在职职工上年度平均收入,造成职工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情况。提取时须提供:
(1)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
(2)病案首页复印件;
(3)医院出具的当期治疗费用发票;
(4)非本人患病的提供婚姻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
13.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本项是指遇到突发事件,使家庭发生大额支出费用并已超出本地区在职职工上年度平均收入,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情况。提取时须提供:
(1)公安部门或区县以上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突发事件证明;
(2)因突发事件造成家庭大额支出费用发票;
(3)职工所在单位出具的职工家庭生活严重困难证明。
相关名词解释
自住住房:是指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居住其内且对该房屋拥有所有权(即房屋的产权归职工本人或配偶所有)。
建造住房:是指城镇居民经房地产管理机关和城市规划管理机关等部门批准建造的住房。
大修住房:是指需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全部拆除住房。大修住房一次费用在该建筑物同类结构新建造价的25%以上。大修住房主要适用于严重损坏房屋。
直系亲属:这里仅指直系血亲,指有着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包括直系长辈血亲(生育自己的)和直系晚辈血亲(自己所生育的)。
重大疾病:指慢性肾衰竭、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以及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同市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疾病。
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注:本细则自2008年8 月 1 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