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公用房管理,维护我校国有房屋资产完整有序,保障校园安全稳定,根据学校相关会议精神,决定在前期公用房清查工作基础上,特针对校外人员(非本校在职教职工)违规占用、居住学校公用房情况开展专项清查,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清查范围
校属各单位在两校区所管理的全部校外人员使用的各类公用房(包括教学科研用房、行政办公用房、经营性用房、生活用房等)。
二、重点清查内容
1. 未经许可私自占用公用房的;
2. 擅自拆改公用房结构、改变使用用途或进行非法活动的;
3. 未经许可私自在公用房居住的;
4. 私自容留其他人员在公用房居住的;
5. 违规在公用房内做饭的;
6. 其他不符合学校管理规定的行为。
三、具体实施方法和步骤
1. 自查阶段(5月17日—5月21日):各单位按照要求认真开展全面自查,如实统计上报校外人员使用学校公用房情况,不得漏报和瞒报,对确因工作需要必须留宿的校外人员,相关单位须提供情况说明,同时登记造册。5月21日前向国资处提交所管理的校外人员公用房使用情况清单(附件一)和情况说明;
2. 现场核查阶段(5月24日—5月28日):学校组织专人对各单位管理的校外人员使用公用房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及时向相关单位反馈核查情况、下达整改通知;
3. 清理整顿阶段(5月31日—6月11日):各单位负责对本单位校外人员所使用公用房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清理整顿,6月11日前向国资处提交整改报告。对于无明确隶属关系的其他社会人员私自占用学校公用房的情况,由国资处配合保卫处共同完成清理整顿。
4. 复查阶段(6月15日—6月18日):对各单位的清理整顿情况进行检查,尤其是对教职工多次反映的突出问题,由国资处组织重点进行检查核实。
五、 工作要求
1. 高度重视。学校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公用房专项清查和清理整顿工作,安排专人负责,确保专项清查和清理整顿工作按时完成。
2. 分工负责。校外人员由所属部门负责,即谁聘用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无隶属关系的其他社会人员由保卫处负责。
3. 严肃纪律。对此次清理整顿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各单位务必认真整改,对不配合清理整顿工作、拒不执行学校清理整顿决定的,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1年5月14日
附件一:
校外人员使用学校公用房情况统计表 |
部门(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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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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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校区 |
楼栋和房号 |
房屋用途 |
公房使用人员信息 |
是否留宿 |
有无容留他人住宿 |
有无在公房内做饭 |
备注 |
姓名 |
工作性质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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