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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仪器设备、家具等固定资产搬迁工作须知
2017-10-09   审核人:

各搬迁学院、网络与信息化管理处:

按照学校《临潼校区7、8号楼安置工作安排》,安置对象为机电工程学院、计算机科学学院、建筑与景观设计学院、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网络与信息化管理处,为顺利完成搬迁工作,防止国有资产的损坏和流失,现将搬迁具体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1.在校区搬迁过程中,各单位对所管理使用的仪器设备和家具类等固定资产负有全部责任,搬挪时务必遵循“不损坏、不拉乱、不荒废、不流失”的原则,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

2.各单位务必在调整搬迁之前,做好资产清点工作,资产二维码粘贴到位。

3.严格执行保管人负责制:依照资产管理系统库中登记的使用人,谁名下谁负责,不可随意丢弃和处置。

4.根据《西安工程大学学院及学科专业调整方案》(西工程大党字[2017]52号和《西安工程大学学院及学科专业调整实施方案》(西工程大党字[2017]53号)文件要求,资产实行“人动资产不动”原则,涉及人员变动的需填写《西安工程大学固定资产移交/调拨单(试用)》,一式三份。

5.搬迁交接时,资产管理员要全程跟踪,与移交人、接收人共同核对移交人名下的全部资产,确认资产二维码粘贴到位,核对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存放地等信息,确保“账、卡、物”一致。

6.合理有效安排搬迁过程中的各项支出,确保预算严格有效执行。

7.望各单位部门充分沟通联系,以按时有序、顺利完成此次调整搬迁实施工作。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7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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