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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仪器设备建帐的通知
2012-05-11   审核人:

校属各单位:

即日起各单位所购置的仪器设备符合下列标准的都需建立固定资产账:

一、一般设备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

二、单位价值虽不足规定标准,但耐用期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按固定资产管理。

建帐的流程参见国有资产管理处网页“办事指南”里的《设备建帐流程(试行)》进行办理。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2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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