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工程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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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管理处

办事指南

    国有资产管理处办事指南
    国有资产管理处 / 办事指南

    根据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最新政策规定,具备以下条件者,均可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

    1、购买商品房(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一年内)者,且从未提取过住房公积金,须提供以下资料的原件、复印件:

    1)购房合同(开发商已在网上备案的正式合同);

    2)购房票据;

    3)本人身份证。若房主是配偶姓名的,需提供结婚证书(结婚证丢失的可提供户口簿或婚姻登记部门出具的证明)。

    4)书面申请;

    2、以还贷形式购房者,须提供以下资料的原件、复印件:

    1)借(贷)款合同;

    2)借(贷)款借据;

    3)房主本人的身份证;

    4)上月还款单;

    5)当年还款计划表(以公积金贷款者不需要提供)

    6)房主是配偶姓名的,需提供结婚证(结婚证丢失的可提供户口簿或婚姻登记部门出具的证明);

    7)书面申请。

    3、职工退休: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退休证或退休审批表原件、复印件。

    4、已调外省工作,且与我校解除劳动关系者,需提供:

    1)本人身份证、外省工作地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与我校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加盖学校公章,暂盖“西安工程科技学院”章)。

    5、出国定居者,

    1)需提供国外定居证明或国外护照;

    2)与我校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加盖学校公章,暂盖“西安工程科技学院”章)。

    6、在外地读研者,需提供以下资料的原件复印件:

    1)入学通知书;

    2)身份证;

    3)户口迁移证;

    4)与我校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加盖学校公章,暂盖“西安工程科技学院”章)。

    7、职工死亡,

    1)第一继承人应向我校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与死者的关系,经我校同意并加盖公章(暂盖“西安工程科技学院”章);

    2)死亡证明或火化证原件、复印件;

    3)已故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第一继承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